(一)申请人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使用原件扫描为JPG格式图片,300K以内,在系统上传。以下提及的相关材料均按此要求扫描上传),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1、学历、学位证书; 2、取得国(境)外高校学历者提交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或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 (二)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交《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 2.由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调入的人员,同时提交: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原人事或者劳动部门)调令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或已加盖生源地省教委招生办公章的毕业生招生名册(可在相关复印件上加盖内地档案保管单位公章,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3.其他人员同时提交: (1)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毕业就业报到证》 4.申请认定教师系列的,同时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扫描件上传到系统学历信息一栏即可) 5.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纪要(交人事处) 6.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请人情况登记表 |